凤岗公司注册-巧妙利用税法规定合理避税
时间:2020-04-15 07:40:02
一位大学教授一个月缴税将近4000 元,几乎是一个普通白领一个月的工资。能不能进行合理避税?

  其实,税法的规定是死的,但方法可以灵活运用。只要按照税法规定,不违法违规,合理筹划,就可以节税,或者说是巧用个税来理财。

  兼职收入扣除费用成本

  如一个大学教授的月薪收入不只是来自工资,还有去外地做讲座的劳务报酬费、写书稿酬等,假设他去外地做讲座的报酬为5000元,交通、食宿等费用约为1000元,由他自理。按照税法相关规定,劳务报酬为按次征收,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,可以扣除20%再计税,税率为20%。

  那么,这次讲座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×(1-20%)×20%=800元,则他讲座的纯收益为5000-1000-800=3200元。

  如果他提出由对方支付交通、食宿费用,讲座报酬中扣除这1000元,那么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×(1-20%)×20%=640元,他讲座的纯收益为4000-640=3360元。

  演员分次签约可节个税

  又比如,一个演员一个月参加了两场晚会演出,主办方向他支付了每场24000元的演出费用,共计48000元。对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而不到50000元的部分,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。所以他上税情况为:应纳税所得额=48000×(1-20%)=38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=20000×20%+(38400-20000)×30%=9520元

  但如果这位演员和主办方分次签约,即每次演出的报酬分开给,那么纳税情况就有所不同:每次演出的应纳税所得额=24000×(1-20%)=19200元,扣除后未达到20000元,则不适用加征五成的规定, 每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200×20%=3840元,共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840×2=7680元,比第一种方案节税1840元。